1、项目背景
XXJH-GZ01-52(翰林艺境一期)地块(地块编码:6101903700232)(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湾一路以北、乐华一路以西,泾河湾路以南,总用地面积为50625m2,地理中心坐标为E108.91133°,N34.48372°。该地块2014年前为高庄镇山西庄村农用地(水浇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代码为0102),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居住用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代码为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陕西晟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对XXJH-GZ01-52(翰林艺境一期)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1年08月12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向陕西晟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知书》。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尽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主体责任,该地块的使用权人(陕西晟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委托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概况
2014年前该地块为高庄镇山西庄村农用地(水浇地),2014年该地块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地块编号:XXJH-GZ01-52,2014年09月进行了清表工作,2014年至2019年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征地批次2014年第一百九十八批次,2016年至2019年因修建泾河湾大桥,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地块内建设预制梁厂,预制梁厂于2019年拆除,期间地块归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土地进行挂牌出让,同年陕西晟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使用权,2020年1月8日,西安创新数字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测绘,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表》,2020年3月2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西咸规地字第05-2020-007号,2020年3月31日,陕西晟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不动产权证,编号陕(2020)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201号,2020年5月22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西咸规建字第05-2020-021号,2020年6月19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610151202006195101。陕西晟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该地块用于建设翰林艺境一期项目,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设计建设住宅楼12栋,幼儿园一所,及配套地下车库,绿化等公共设施,2022年11月,该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建设完成;2023年3月,项目建设完成,处于绿化种植阶段。
3、工作方案
调查单位主要通过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近村民、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收集资料,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通过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地块上风向及地下水上游方向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污染物迁移现象。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有预制梁厂存在,根据前文分析,不会对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影响,相邻地块和周边500m范围内在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利用。
委托单位:陕西晟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提取码:0618
联系人:薛江涛
联系电话:13720600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