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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BQ2-19-151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作者:晟达报告部发布时间:2023-09-15 16:42

1、项目背景

BQ2-19-151地块位于西安市灞桥区柳烟路以东,南程路以南,柳雪路以西,柳莺路以北,本次调查面积为21680.79m232.521亩),地理中心坐标为E109.08632°N34.28714°。该地块之前为西安市灞桥区河道管理站农用地、未利用地和西安市水业运营有限公司(现用名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灞河水厂)建设用地,主要用地性质为水浇地、果园、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未利用地。依据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书(2020-40):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分类划分为城镇住宅用地(代码为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对BQ2-19-151地块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20722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通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对BQ2-19-151地块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于202308月委托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概况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西安市2010年度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第四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土批〔2011428号)》(20110630日)文件内容,同意将该地块5087.47m2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收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西安市2010年度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第三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土批〔2011916号)》(20111231日)文件内容,同意将该地块15794.83m2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收回;根据《关于挂牌出让纺织城综合发展区10.25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市国土字〔2013357号)》(20131008日)文件内容,同意将该地块798.49m2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收回。20220226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规划条件书,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20230904日现场踏勘时,该项目未动工建设,地块内长满杂草,地块内东南侧有废弃活动板房。

3、工作方案

调查单位主要通过向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及周边居民,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通过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用途及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上风向及地下水上游方向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污染物迁移现象。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存在过企业生产活动,经前文分析得知:相关活动对项目地块污染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接受,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现状及历史上未存在过企业,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

编制单位: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提取码: pa7a

联系人:李平

联系电话:1830920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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