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后公示-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项目背景
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地块编码:6101263010056,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元光东路以南、建元二路以东,用地面积为35681.46m2(53.522亩),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为E108.95154°,N34.37946°。该地块原为韩家湾村、东兴隆二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根据2016年土地调查地类面积:该地块原用途主要为水浇地、果园、其他林地、农村道路(0.1379公顷)、坑塘水面、沟渠、村庄用地。根据西安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书(2016-29):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A5),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分类划分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代码为0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对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2023年07月04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通知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对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于2023年10月28日委托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概况
该地块于2005年和2018年分两个批次进行征收,分别为2005年01月1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代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市国土房管字〔2005〕第18号),征收该地块内水渠用地1338m2(2.007亩)(同时委托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代管,2018年11月29日,用地代管权限移交给未央区人民政府);2018年09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西安市2016年度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第十一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土批〔2018〕599号),征收该地块面积34343.46m2(51.515亩),该地块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016年11月25日,西安市规划局下达规划条件书(2016-29),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2023年05月1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将53.52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的批复》(市资源字〔2023〕第234号),同意该地块规划条件以原市规划局审定的规划条件书为准,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2023年05月12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JK02999),同意将该地块使用权划拨给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于2023年08月18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023年09月1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10112202320274JK号)。
3、工作方案
调查单位主要通过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及周边居民等收集资料,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通过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用途及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上风向及地下水上游方向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污染物迁移现象。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出现过企业,经前文对企业污染物影响分析得知:相关企业对项目地块污染影响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
编制单位: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提取码: sb3d 联系人:庞红娟
联系电话:1739183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