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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公示-高新云河颂柏悦小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作者:晟达报告部发布时间:2023-10-09 11:35

1、项目背景

高新云河颂柏悦小区项目地块(地块编码:6101293010100,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西安高新区纬二十八路以南,经二十路以西,纬三十路以北。总用地面积为41524.90平方米(62.288亩),地理中心坐标为E108.82957°,N34.15065°。根据《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关于高新云河颂柏悦小区项目地块信息核实表》及《建设项目合规性技术审查表》,项目地块变更前用途为集体建设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0.919亩、工业用地:0.894亩)和农用地(公园与绿地:0.535亩、其他林地:19.427亩、其他草地:1.646亩、水浇地:38.865亩)。依据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书(2021-359):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代码为07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西安瑞伦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对高新云河颂柏悦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3年6月26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通知西安瑞伦置业有限公司对高新云河颂柏悦小区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西安瑞伦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委托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概况

项目地块经陕政土批[2014]560号(50.578亩)、陕政土批[2015]430号(11.710亩)和市人民政府市国土字[2015]第627号、市国土字[2016]第223号审批土地件批准,依法征收为国有。经市资源字[2022]第594号文件批准,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高新区62.288亩国有建设用地(地籍编号:GX-18-46)挂牌出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2023年4月20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宗土地出让给南通亚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住宅使用(GX02542);2023年4月28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亚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西安瑞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GX02542-1),该宗土地由西安瑞伦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2023年5月9日,西安瑞伦置业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10116202320153GX号),项目名称为“高新云河颂柏悦小区”,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2023年7月14日,西安瑞伦置业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10116202330327GX号);2023年8月9日,西安瑞伦置业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陕[2023]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439372号),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2023年8月18日,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售楼部已建设完成,2#、3#、4#、5#楼正在施工建设,其余部分正在进行基坑开挖(已开挖至11m)。

3、工作方案

调查单位主要通过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近村民、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收集资料,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高新云河颂柏悦小区项目地块位于西安高新区纬二十八路以南,经二十路以西,纬三十路以北。总用地面积为41524.90平方米(62.288亩),地理中心坐标为E108.82957°,N34.15065°。

通过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用途及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上风向及地下水上游方向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污染物迁移现象。

经识别,相邻地块及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分别为长安区奶牛场、陕西砾源混凝土有限公司、陕西金澳混凝土有限公司、私人水泥制品厂及木器加工厂,经前文分析得知:相关活动对项目地块污染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西安瑞伦置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提取码:2468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1780926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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